记者调查:直播带货货不对板 网红莫乱代言

(7月2日《珠江新闻眼》播出视频)

7月1日,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的《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》正式施行,是直播营销行业的首个行业性自律规范,将为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各类主体提供行为指南。

“6·18”电商节当天,广州市民陈先生(化名)在看直播带货的时候,买下一款由网红推销的护肤乳液。陈先生称,当时网站上显示是乳液,当送到家却成了精华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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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 江毅

“出现了货不对板的情况,作为消费者是可以去销售服务者或者平台主张相应的赔偿。”

平台方向陈先生称是工作失误、放错照片所致,双方协调未果,陈先生到广州互联网法院起诉,要求赔偿。法院审查认为,从网购页面上看,相关商品的标题名称与图文详情不一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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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法官 袁玥 


“商家在发布相关商品的详情时候,相关的图片、标题的填写方面不要出现错误,一方面这个错误很难进行后续的举证的,另外一方面就像本案出现的情形,因为错误的图片导致购买了商品的话,消费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行使一个法定的撤销权 。”


经法院协调,双方最终达成和解。

据中消协日前发布的报告,今年“618”期间针对直播带货类的投诉超11万条,主要问题有:商家未公示证照信息;主播涉嫌过度宣传;产品质量货不对板,并利用直播兜售“三无”产品、假冒伪劣商品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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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专家认为,直播带货平台多,涉及商品或服务种类多,需要明确权利义务主体,让规范得到有效落实。

专家表示,网络带货的主体是一些网红或者明星,他们本身有很大的流量,吸引了众多的粉丝,他们在直播带货的过程中应该遵循相关法规来推销产品。

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 宋儒亮 


“一个要定位自己是广告者的角色,还有一个你是在亲自销售者的角色更加要负责,你的角色越多元,其实后面对你的要求就越高,后面跟进的法律就越多。”







 珠江时评:直播带货亟须打假 

(7月2日《珠江新闻眼》播出视频)




广东台记者:蔡志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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